新华区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供热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MZ-2018-021
1.招标条件
新华区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供热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明哲工程项目管理 受沧州市新华建投城市建设开发 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
2.1建设地点、内容:本项目位于沧州市新华区。项目涉及清池北大道墩子楼小区、清池北道道维康路小区、维明路工程队小区、医院东侧120间小区,共计672户居民的换热站、一次管网、二次管网、户内系统进行改造,实现供暖系统分户控制,项目改造建设换热站两座、新建换热站1座、新购换热站设备机组3套。采暖辐射总建筑面积61681.03㎡。
2.2招标范围:新华区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供热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手续报验和组织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的全部工作。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现行、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达到和地方建设标准,满足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满足供热公司验收标准,并按相关规定保修。
工程所有物资 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市政行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GB2许可证,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以是同一个单位且同时具备相应资质,也可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能超过两个;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8日9时30分至2018年9月13日9时30分登录“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申请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8年9月28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费400元人民币,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售后不退。
9.发布媒体:
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河北省 平台。
10.
招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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