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通州院区信息化建设(一期)招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被“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9)按照招标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