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项目招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需求/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性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供应商应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4)供应商应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女娲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6)对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