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耗材及打印机、电脑维修服务(第二次)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MASCG-0-F-F-2018-07832、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采购耗材及打印机、电脑维修服务(第二次)3、项目单位:马鞍山市人民医院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项目预算:109.5万元/年6、最高限价:109.5万元/年7、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分包二、投标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获取招标文件(网址:zbcg.mas.gov.cn/maszbw);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