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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空气压缩机WW-3.2/7-II招标

   日期:2018-09-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空气压缩机WW-3.2/7-II招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空气压缩机WW-3.2/7-II招标投标编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空气压缩机WW-3.2/7-II招标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空气压缩机WW-3.2/7-II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07_110418985
对鞍钢股份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委托的空气压缩机WW-3.2/7-II 项目进行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809071075
2.项目名称:空气压缩机WW-3.2/7-II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明细表
3.2项目要求:
方案号ZM18090511鞍钢集团二发电生产所需空气压缩机WW-3.2/7-II备件进行招标。*************************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投标人可根据鞍钢使用现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按时参加投标。 3.2.2、需求交货期:本次采购要求交货期合同生效后40天。需产成并按买受人需求送货。
3.2.3、本标件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使用单位领出、开具合法发票挂账,按公司现行付款政策支付货款。 3.2.5、本次采购采用招标方式,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评标法(产品必须保证额定寿命要求,否则及时无偿更换或赔偿),最低总价中标,1家保供全量中标。如到投标截止日期止,参标方数量合计不足3家,自动延期一周。如经过一次延期,到投标截止日期止,参标方数量合计仍只有2家,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次招标中标方若为鞍钢设备采购系统合格供应商、临时供应商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他中标方按投标总额5%收取履约保证金。
3.2.6、本标件设备备件的质保期为到货后12个月,额定寿命要求详见《招标明细》。若达不到寿命要求,供方需无偿更换。
3.2.7、如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买受人保留再议价的权力;出卖人必须按交货期完成合同产品,按买受人需求送货。
3.2.8、投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主体、关键部分进行转包。拟在中标后将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投标人必须按本要求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1.1资格、资金状况要求: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4.1.2投标方企业类型:要求必须是生产企业。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4.1.3认证体系要求:质量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涵盖该类产品的认证)。
4.1.4供货业绩要求:报名厂家需提供钢铁企业业绩证明(合同及对应发票),如供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核实,按公司及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4.1.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6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股份公司指定使用现场及时服务、维修。
4.1.7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提供投标方(公司)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4.2.2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和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4.2.3提供符合技术要求或图纸及业绩要求的供货业绩凭证(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4.2.4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料预审、现场后审)。
6.招标文件购买
6.1本次报名,于2018年9月7日8点至2018年9月14日9点,将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应资质上传附件(将资质拍照后上传或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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