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重发)甬江堤防(高新区段)安全鉴定服务招标
浙江(重发)甬江堤防(高新区段)安全鉴定服务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07_-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现就甬江堤防(高新区段)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KXZJ-2018002
交易登记号:18CG020073
三、采购方式:招标
四、公告期限: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4日止
序号
采购内容
计划工期
投标限价/采购预算
1
合同签订后9。历天内,完成评价报告送审稿,12。历天内专家组出具鉴定报告书,形成鉴定成果材料
人民币40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①投标人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注: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为必须具有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7日到2018年9月26日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