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多项目,见明细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招标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多项目,见明细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招标
招标编号: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07_110419081
开标时:
资金来源:其它
受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委托,对石家庄炼化分公司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所需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进行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926-3809-11699-B1
2.项目内容:石家庄炼化分公司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0-150mg/m30.1ppm隔爆型预处理系统+机柜+反吹系统
2.00
套
包1-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
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0-150mg/m30.1ppm隔爆型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反吹系统
4.00
套
包1-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
3
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0-150mg/m30.1ppm隔爆型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反吹系统
4.00
套
包1-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2月26日、石家庄炼化物资供应中心炼油北库1060。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6.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进口产品接受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投标代理商提供的国外进口产品必须为国内一级2代理,有相关授权书。国内产品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生产厂家贴牌产品供货。所提供产品涉及专利必须是自有或取得合法授权.2.通过OHASA18000(或同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3.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5.上年度企业损益表、负债表(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6.被列入、行业、业主单位、招标方等黑名单;出现过重大QHSE责任事故;三年内连续三次及以上被通报或停用。7.业绩要求:正在稳定运行的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不少于2台。需要提供合同附件和用户稳定运行说明;仅能提供合同,不能提供用户稳定运行说明的,招标后需要现场进行复核。8.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9.分析仪输出信号为4~20mA、RS485、RS232,4~20mA和RS485通讯到DCS,并提供数据采集传输仪与环保部门和中石化总部无线通讯。通讯协议符合《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和《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石环发〔2017〕76号)的相关要求,满足联入所在地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智慧环保管理平台要求。10.非甲烷总烃CEMS系统关键部件要求采用进口,如切换阀、色谱柱(填充柱)、检测器等(并提供相应厂家证明)。11.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进口仪器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具备主要分析仪-气相色谱的自主生产能力证明文件(或厂家授予代理资质),设备和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12.1.2要求系统环保认证证书上必须标明为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要求提供固定污染源环保认证证书(需提供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2018年9月8日8:00时至2018年9月14日16:00时(北京时,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