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安审批投资[2018]8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2亩,拟新建一栋5F+1框架结构综合业务楼 ,占地3785.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40平方米,并配建给排水、道路硬化、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 46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 )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担任施工的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9 月 10 日9:00时至2018年 9 月 14 日17: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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