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蓄电池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华能东方电厂
2.2招标范围:蓄电池1批。
2.3 技术规格:见招标公告摘录表.
2.4交货时间:2018年11月15日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可为招标产品制造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
3.2.2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项350MW及以上机组供货的华能系统业绩(附业绩合同,需明确体现数量)。
3.2.3卖方必须提供该型号蓄电池的“泰尔认证中心”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书在有效期内。
3.2.4卖方蓄电池生产厂家国内制造历史需超过10年以上(提供营业执照日期证明材料)。
3.2.5卖方提供在国家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中至少有3个8年以上成功运行的案例证明材料。
3.2.6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7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
3.2.8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摘录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 年9月10日16时起至 2018 年9月17日16时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qq: 1211306049(注明单位)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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