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汽车煤接卸外委招标二次公告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汽车煤接卸外委招标二次公告
宁夏2018-09-07
招标编码:CBL_20180907_110417919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编号:CHDTDZ120/17-QT-31)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煤场汽车煤接卸外委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00MW空冷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20/17-QT-3101
煤场汽车煤接卸外委
煤场汽车煤接卸外委
1000
第一次公告报名成功且正常完成了投标的投标人,本次只需报名,不需要再次交纳标书费,第一次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也不需要重复交纳。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煤场汽车煤接卸外委】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开标日前3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6.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
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
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8-09-0708.30到2018-09-17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8-09-0708.30到2018-09-17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