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消防车辆、器材招标二次公告
华电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消防车辆、器材招标二次公告
山西2018-09-07
招标编码:CBL_20180907_11041842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编号:CHDTDZ121/17-SB-05)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开发区
一、招标条件
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消防车辆、器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21/17-SB-0501
消防车辆、器材采购
见招标文件
1000
注:本标段是第二次招标,已经正常参加过投标的单位不需再缴纳标书费,只需报名参加,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对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设置免收标书费后,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注:如电话联系不上,可发邮件)。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消防车辆、器材采购】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生产厂家需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需提供近三年内不低于5台消防车辆、消防器材的销售合同业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无重大诉讼事项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合并、分立、重组、接管和冻结;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投标;
8.需按技术规范中要求部分消防器材需提供样品(时间地点以澄清形式另行通知)。
9.需提供现场勘探证明以保证所供车辆、器材尺寸满足厂内消防站房屋尺寸。
10.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8-09-0714:17到2018-09-12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8-09-0714:17到2018-09-12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