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焦港河整治工程(如海界河~老通扬运河段)结余资金增做工程
1.招标条件
海安县焦港河整治工程(如海界河~老通扬运河段)结余资金增做工程施工已由通水规建【2018】2号和通水规建【2018】3号批复,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该项目结余资金及预备费,已经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海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海安县焦港河整治工程(如海界河~老通扬运河段)结余资金增做工程施工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焦港河(栟茶运河~老通扬运河段)结余资金增做工程
1、拆除重建原有老旧护岸372m, 对有塌陷和存在塌陷隐患的河岸113米进行加固。增做工程及加固工程预算投资约117.54万元,资金来源为焦港河(如海界河~老通扬运河段)整治工程的招标结余资金。
二:焦港河(如海界河~栟茶运河段)结余资金增做工程
拆除重建原有老旧护岸1379m,对有塌陷和存在塌陷隐患的河岸130米进行加固。增做工程及加固工程预算投资约332.19万元,资金来源为焦港河(如海界河~老通扬运河段)整治工程的招标结余资金。
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2.3计划工期
2018年10月6日-2018年12月10日,共66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
3.2参加投标的建造师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近五年(2013年9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中小河流整治项目或沿海开发骨干河道整治项目。业绩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材料(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四方以上参加验收的签字或签章)缺一不可。竣(完)工验收鉴定书须具有建设单位公章。
3.5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成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近期(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连续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不需要缴纳需提供相关证明);
3.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
3.7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派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自公告起近一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
3.9投标人信用等级须江苏省水利厅评审为C级及以上。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联系人:冯天龙 qq: 1211306049(注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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