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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公-安消防大队泡沫灭火剂询价招标

   日期:2018-09-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公-安消防大队泡沫灭火剂询价招标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公-安消防大队泡沫灭火剂询价招标招标编号:HBZC-LF2018323投

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公-安消防大队泡沫灭火剂询价招标
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公-安消防大队泡沫灭火剂询价招标

招标编号:HBZC-LF2018323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10_101240873
开标时:2018-09-17
资金来源:其它投资金额:6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公-安消防大队泡沫灭火剂询价采购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数量:7.5吨
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税收证明:近一年缴纳近2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2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社保缴纳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近一年缴纳近2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2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3、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社保缴纳证明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U盘一个(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文件发售时:2018年9月1。—2018年9月12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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