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粉材2018年9月30日前还原炉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砖(招标资格后审)招标
鞍钢粉材2018年9月3。前还原炉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砖(招标资格后审)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11_110422160
鞍钢粉材2018年9月3。前还原炉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砖(招标资格后审)招标
1、项目名称:鞍钢粉材2018年9月3。前还原炉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砖(招标资格后审)
2、招标编号:AB201809111457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2018年09月18日至2018年09月3。;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2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制造、质量、成本、服务、管理和资源优势(生产型企业)或资金、渠道、供货和服务优势(贸易型企业)。
4.1.3获得本项目相应的产品认证、许可和资质,具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业绩优势。
4.1.4通过本项目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所需的其他管理体系认证。
4.1.5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1.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1.7具体资质要求见《投标方准入条件》。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4.2.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认证证书;
4.2.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税务登记簿上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4.2.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需提供合法的第三方验资证明;
4.2.4提供参标品种主要销售业绩的合同、发票(单份标书中多品种规格的,需提供主要品种业绩);
4.2.5企业简介(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参标品种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
4.2.6《投标方准入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8-09-1115:00:00至2018-09-1708:30:00,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