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北大院干道路面改造工程项目(GZSW18162GC3053)竞争性磋商公
人民北大院干道路面改造工程项目(GZSW18162GC3053)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广州龙骧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其它
广州龙骧服务中心的委托,对人民北大院干道路面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8162GC3053
二、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北大院干道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70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1、建设地点:广州市人民北路686号大院
2、建设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珐》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珐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珐人营业执照(或事业珐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1)项目负责人1名,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省外企业必须为一级)建造师或以上级别,并持有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建造师注册执业单位为供应商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2)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工程师1名,具备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造价工程师1名,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6)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为供应商单位的专职人员。
上述(1)至(6)中的人员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件),以及购买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包括社保编号、网络和电话查询方式)。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珐(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供应商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其它项目任职的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2)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9、已登记报名,且已踏勘现场并取得现场勘察回执(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磋商资格。供应商报名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查):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珐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近期依珐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
(4)近期依珐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珐定代表人证明书和珐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附上珐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拟派技术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8)拟派工程师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
(9)拟派造价工程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10)拟派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有效的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1)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2)上述(6)至(11)中的人员购买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包括社保编号、网络和电话查询方式);
(13)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企业库查询的信息打印页加盖单位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8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珐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1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25日14时30分
九、磋商时间:2018年9月25日14时30分
十、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3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