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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路南延(清泉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日期:2018-09-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衡高审投资审字[2018]1号(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衡高审投资审字[201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水工业新区投资建设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
投资估算额:15060.1万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振华路南延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类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与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及注册土木工程师 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下载时间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4外埠投标企业须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办理进冀注册等事项。
3.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企业信用记录查询: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09月12日 9:00至2018年09月16日17:00。
招标文件发售:此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1投标人需在衡水市 综合信息平台网站 完成注册, 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09月12日 9:00至2018年09月16日17:00之间登录“惠招标” ,下载招标文件。Word版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将下载好的.hzb格式的招标文件导入“惠招标”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左侧点击附件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投标操作视频下载:投标人登录惠招标网站后左侧导航菜单最下方点击“操作视频 ”进行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投标人及时关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4.4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电子形式,投标人应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经河北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不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网站咨询办理)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8年10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及解密的,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予受理。
5.3开标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不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互联网参与在线开标。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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