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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 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17     浏览:1    
核心提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招标公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招标前期工作已经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

招标公告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招标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完毕,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委托,负责组织招标工作,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标包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本项目共分为5个审计标段,具体审计业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

标包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母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区域基层单位)、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海外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约3100亿元;

标包2: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基层单位)、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华能煤业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总资产约3800亿元;

标包3:绿色煤电有限公司、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综合产业有限公司、华能置业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华能培训中心、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约1700亿元;

标包4: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母公司+部分基层单位)、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约2600亿元;

标包5: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母公司+部分区域基层单位)、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约3000亿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信誉等应具备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未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已经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且未处于禁止参与华能系统内采购业务的处罚期内。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1.4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拒绝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资格审查专项条件

详见资格审查专项条件审查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2.1

资质要求

具备相应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标包1含有A+H+US三地上市公司所属部分子企业,标包2含有A股上市公司及H上市公司所属部分子企业,标包3含有A股上市公司,标包4为H股上市公司,标包5为A+H+US三地上市公司)。

2.2.2

专项资格条件及类似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际或国内会计师审计执业资质5年(含)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5年(含)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电力、煤炭、交通、港口、金融等行业审计经验5年(含)以上;

(4)投标人应具有承担中央企业或其子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经验5年(含)以上;

(5)投标人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6)投标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300名;

(7)具有在2个月内同时出具100家法人单位审计报告的能力;

(8)标包1、4、5投标人应具有境外国际分所;

(9)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下同)内不存在不得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执业受限的情形;

(10)投标人应有能力对公司发展、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提供及时有效的管理建议和咨询帮助。

2.2.3

投标要求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选择投5个标包中的任意2个。每个投标人在5个标包中被推荐为预中标人次数不超过1次。若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被推荐为预中标人次数超过1次时,将按预中标金额较大的标包优先推荐,金额较小的标包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排名靠前的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4

其他条件

1.最终中标人需满足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连续审计年限的要求。

2. 本次招标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在专业胜任能力及执业水平方面能够满足国资委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未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的相关规定,在许可年限范围内继续聘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9月15日9:00起至2018年9月27日17:00,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3.2投标人报名通过后于招标文件发售期2018年9月15日9:00起至2018年9月30日17:00在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到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费:1500元/标包,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点击投标文件启动解密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4.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9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0月9日9时30分。 
 
 
 联系人:冯天龙   qq: 2200281788(注明单位)

微信号:ftl174367
手  机:18710021420
电  话:010-53310586
邮  箱:22002817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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