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80912_-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长春市双阳区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已由主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本级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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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程概况:该工程对山河街道柳树村采石场、鑫庆金矿有限公司、双阳区石溪乡粉石场、土门村第一采石场、银石超细矿粉有限公司、将军村九社采石场、双阳区太平林业白灰厂、双阳区吊水壶森林公园北侧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为138.8423万元。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06月30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地址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的能力。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2日至2018年0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08日09时3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