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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一座营镇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招标

   日期:2018-09-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梅河口市一座营镇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招标招标编码:CBL_20180912_101248456标讯类别:国内招标投资金额:200万元梅河口市一座

梅河口市一座营镇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80912_101248456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投资金额:200万元
梅河口市一座营镇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一座营镇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已由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80831]-0336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施建设,招标人为梅河口市一座营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梅河口市一座营镇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梅河口市; 2.5质量标准:符合DB22/T5001-2017标准之合格要求;严格执行《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和《关于对农村厕所改造竣工验收改造的指导意见》(吉建农居[2017]23号)的规定;
2.6最高投标限价:200.361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具有三格生物处理设备生产能力及安装服务的吉林省境内供应商,具备卫生用具相关、玻璃钢加工销售及安装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提供的产品符合《2017年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产品及设施有关技术要求》,并经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3.3、拒绝列入政府或相关主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经营能力。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持法人持身份证和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等)
上述文件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日9:30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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