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吉岗矿业矿山植被恢复工程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80912_101249628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投资金额:87万元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蛟河市吉岗矿业矿山植被恢复工程已由上级主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蛟河市吉岗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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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内容:对需造林地块进行地表处理后造林。削坡挖方98135立方米,废料处理98135立方米面积,回填土方9685立方米(黑土2743立方米、沙土6942立方米),修建挡土墙32.5平方米,造林面积44289平方米,栽植苗木樟子松11049株、紫穗槐27868株、三叶地锦433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总投资额:87.4784万元
2.5建设地点:天岗镇保林村辖区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具有类似规模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投标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时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一项(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书),缴纳社保资金证明(社保机构开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份社会保险收费票据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法人、被授权人、项目管理机构近一年的缴纳保险证明),2015-2017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标段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19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