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大湖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招标
永安市大湖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14_181818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大湖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已由永安市大湖镇以会议纪要十一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安市大湖镇,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永安市大湖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2. 工程建设规模:永安市大湖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工程投资额约294万元,具体规模以上级拨款建设资金为准;
(1)工程类别:环保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37764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2)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建筑〔2016〕218号)的要求,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4日8时00分00秒至2018年 9月20 日17时30分00秒(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