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机场集中供热厂2018至2019年度冬季取暖用煤采购招标
呼和浩特机场集中供热厂2018至2019年度冬季取暖用煤采购招标
内蒙古
招标编码:CBL_20180914_10125909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呼和浩特机场集中供热厂2018至2019年度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经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机场集中供热厂2018至2019年度冬季取暖用煤采购;
3、招标范围:2018至2019年度采暖期总用煤量约为10000吨,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期限:2018年10月11日-2019年4月30日。
5、投资额:约1200万元。
1、投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洁净型煤(工业型煤)的技术开发和销售;
3、投标企业具有2015至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5、投标企业被授权人为投标企业在职员工;
6、承诺书(格式后附);
7、投标企业需提供2018年度经内蒙级检测机构出具两个批次的煤质检测报告(参数必须满足:低位发热量≥6100大卡/千克,硫份<0.5%,灰份<9%);
9、投标企业在近三年业绩中无不良履约行为和记录;
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1、报名时间:2018年09月14日-2018年0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携带资料:
(1)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文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企业在职员工);
(2)投标企业营业执照;
(3)投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4)投标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5)投标企业2015至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6)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7)承诺书;
(8)煤质检测报告(两份);
(9)储量超过2000吨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投标企业商业信誉证明材料(信用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11)投标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及电子邮箱)。
注:1、投标单位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将被拒绝。
2、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税务登记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09月14日至2018年0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7:00止。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