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辖区法制文化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采购招标
信息类别:货物采购
采购主体:政府
竞争性磋商邀请
受西宁市城西区司法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城西区辖区法制文化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青海同向竞磋(货物)2018-032)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城西区辖区法制文化宣传栏制作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同向竞磋(货物)2018-03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37.67万元(人民币)
项目分包个数无
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上半年度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中须包含与本次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经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9月12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9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格式);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格式);
注: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同时将以上报名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