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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招标

   日期:2018-09-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栾川县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招标标讯类别:国内招标招标人:栾川县市政园林局资金来源:其它一、招标条件:栾川县建筑垃圾处理厂项

栾川县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栾川县市政园林局
资金来源:其它
一、招标条件:
栾川县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栾川县市政园林局,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栾川县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
1.2招标编号:2018-09-2
1.3计划投资金额:约38000000元
1.4资金来源:社会投资方全额计划投资
1.5建设地点:栾川县城建成区下游二十公里范围以内
1.6工期:180日历天 2、招标范围
2.1社会投资方投入、收益比例: (2)项目收入来源于运营中的建筑垃圾处置费及运输费用。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栾川县市政园林局统一收取管理,运输费由社会投资方负责收取。 (4)返还社会投资方投资回报达到:1社会投资方收回前期投资额度3800万元(以最终评审数据为准)及运营成本后,累计净利润达到50%;2上述条件达到后,社会投资方将建筑垃圾场土地租赁权及前期投资建筑垃圾场的所有房屋、道路、堰坝及机器设备等,无偿交于栾川县市政园林局,所有权归栾川县。政府负责运营期间若需委托社会资本方运营,在同等条件下,原社会投资方享受优先运营权。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对该项目的土地、资产、设备等产权作为融资抵押贷款,亦不得为他人通过担保等方式限制财产的权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具有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应在要求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固体垃圾处理场地
9、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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