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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滨湖新区刘马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商业部分及车库工程监理

   日期:2018-09-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水滨湖新区刘马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商业部分及车库工程监理 已由衡水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衡滨经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滨湖新区刘马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商业部分及车库工程监理  已由衡水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衡滨经审批【2017】1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2.2 建设
2.3 建设内容:项目区域内的商业部分及车库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 22475 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该项目为一个标段,衡水滨湖新区刘马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商业部分及车库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5 合同估算价:详见招标文件
2.6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10 月 19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9 月 22 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 9 时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或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 2018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当日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或 将予以拒收。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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