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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 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电子胃肠镜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 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电子胃肠镜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5-201808-204002-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系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60,000.00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电子胃肠镜系统

1套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

5.1.1、详细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5.1.2、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电子胃肠镜系统)允许采购不属于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采购本国产品。

5.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2.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6.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1.2、所属期为2018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1.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1.4、参保时间为2018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2、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6.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4、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投标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5、如投标人所投电子胃肠镜系统为进口产品,而且投标人并非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如下:(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6.7.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若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6.7.2、税务登记证副本;

6.7.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7.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6.7.5、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投标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网站 、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9月19日至2018年09月26日期间(09:00至11:3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9日11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9日11时00分。

十一、开标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09月19日至2018年09月26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

谭先生

0763-3839580

采购

周小姐

0763-6845602

(二)

采购代理机构  :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

地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联    系    人:

欧捷

0763-3839580

传          真:

0763-3839580

邮    编:

511500

(三)

采    购    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广东省连山县吉田镇鹿鸣西路23号

联    系    人:

陈雄

0763-6845611

传          真:

0763-6845606

邮    编:

513200

 

附件:1、

代理协议-1.pdf

      2、

(招标文件)电子胃肠镜系统.pdf

 

发布人: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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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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