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山工务段“数码照相机”项目招标
月山工务段“数码照相机”项目招标
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月山工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就下述项目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数码照相机;
2.项目编号:YSGWDXJ2018-3
3.项目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数码照相机
台
(尼康/佳能/索尼)
注:如果表中物资描述中含有品牌或厂家等产品信息,仅限于对技术、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功能相同、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的其他任何品牌产品。
4.技术要求:见附件1,且报价资料需附清晰样品图片和规格型号。有关要求请与技术联系人详细咨询;
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交货;
7.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按规定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供应商要求:
2.报价供应商应已经按要求在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了注册登记,且信誉良好,不在总公司、集团公司通报期内。报价产品应符合国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集团公司通报期内(须附声明)。
3.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供应产品的质量,做到供应及时按需发货。对所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及不能按需供应造成影响我单位安全运输生产、施工或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4.使用部门在对成交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依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郑铁物192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做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三、报价要求:
1.报价资料包括:询价报价单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资料、服务承诺等相关资料,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询价文件要求)。
2.报价的产品价格为一次性不可变更报价(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等)。
3.供应商必须对“询价物资明细”中的全部物资进行报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月山工务段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同意询价采购公告所有要求。
4.报价资料必须密封,并于2018年9月19日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