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PPP)社会资本方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州、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玉溪市红塔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PPP)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编号:云旺招字 YX-ZFCG2018-005)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玉溪市红塔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PPP)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项目授权主体:玉溪市红塔区
三、项目实施机构: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四、
五、咨询服务机构:云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预审
七、采购条件
为落实云南省、玉溪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红塔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实分割成现红塔区坝区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做到生活垃圾密闭运输,日产日清,实现清运率达 100%的工作目标,红塔区希望通过完善和优化现有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进一步规范垃圾收集运输行为,提升工作效率。本项目的实施不仅对推进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系统高效运行有着重大意义,也是落实城乡人居环境综合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红塔区决定实施玉溪市红塔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项目,现本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及上报审批等前期工作,项目PPP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实施。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玉溪市红塔区授权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八、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范围覆盖玉溪市红塔区的玉兴、玉带、凤凰、李棋街道的全部辖区范围;北城街道北城、莲池、梅园、王棋、东前、古城、后所、皂角、大营、高桥、夏井、刺桐关等 12 个社区辖区范围(不含大石板社区);春和街道春和、王大户、中所、孙井、团山、龙池、飞井、黑村、马桥、刘总旗等10 个社区辖区范围(不含波衣、黄草坝社区);高仓街道高仓、梁王坝、桃园、排山等 4 个社区辖区范围(不含龙树社区);大营街街道大营街、杯湖、赵桅、常里、师旗、赤马、郭井等 7 个社区辖区范围(不含甸苴、龙潭、大密罗社区);研和街道研和、贾井、中村、可官、宋官、东山、秀溪、南厂等 8 个社区辖区范围(不含玉屏社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新建垃圾转运站站点辐射范围、垃圾焚烧厂投入运行等情况不断扩大收集范围,做到生活垃圾应纳尽纳)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15876.57 万元(含估算的建设期利息)。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15876.57 万元,项目资本金 5000 万元。 项目公司成立后,政府出资代表-玉溪家嘉城市投资 以存量资产 2003.11 万元入股项目公司,其中: 500 万元为股权出资,占股比例 10%,其余1503.11万元作为项目公司资本公积,其所有者权益属玉溪家嘉城市投资 ;社会资本方货币出资 4500 万元,占股比例 90%。剩余投资 9373.46 万元,由社会资本方带资入场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九、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采用 TOT(转让-运营-移交)+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施机构通过 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存量资产的运营、移交以及新建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项目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方所有。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本项目投资总额的31%,其中,社会资本方占股90%,政府出资代表占股10%。本项目合作期/运营期为17年(其中建设期暂定为2年)。如因其他因素造成建设期延长的,合作期限不变。项目的回报机制是“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无担保、无质押、无债务的移交给玉溪市红塔区政府指定机构。
十、申请人资格要求
10.1 主体要求
(1)申请人须是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含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提交采购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0.2 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县级以上(含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注:若是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中至少一个成员单位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
10.3 业绩要求
(1)运营业绩: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至今)正在实施或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和运输运营项目;
(2)PPP业绩: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至今)正在实施或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PPP模式进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和运输项目。(注:以BOT、TOT、ROT、BOO等运作模式进行的业绩也可视为PPP业绩);
注:①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绝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均可作为申请人业绩;②若同一个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同时符合上述10.3(1)-(2)中工程项目运营和PPP投资要求,可被认定为申请人满足上述10.3(1)-(2)项业绩要求中一项;③单个运营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量日均不低于400吨。④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或投资协议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若是联合体申请人,业绩可以累加。
10.4申请人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无异常,提供近年度(2017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联合体参与的,以联合体任意一方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为准。
(2)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银行针对企业的授信(信用)额度余额或自有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需银行证明文件。若是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中至少一个成员单位须满足本条投融资能力要求。
(3)10.5申请人信誉要求
(1)申请人信誉良好,自成立以来无严重违约或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处罚,无对企业信誉有不良影响的未决诉讼等,并声明保证:
(2)在过去三年内,未在重大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
(3)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对象;
(4)在过去三年内,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没有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就企业基本情况作虚假陈述等情况,且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行贿等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5)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须在“信用”网上无不良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