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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招标

   日期:2018-09-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卢氏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招标卢氏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招标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17_110

卢氏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招标
卢氏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17_110428448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卢氏县环境保护局
资金来源:其他 
受卢氏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卢氏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人:卢氏县环境保护局 3、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866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采购内容:1、对我县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进行入户调查(中标单位根据污染源入户调查工作实际,自行采购省污普机构指定的移动终端设备);2、编制普查技术成果报告、环境质量评估报告,3、通过评估鉴定和验收工作。
7、服务周期:截止2019年12月31日 9、承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污染源普查所有调查信息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对外公开污染源普查所取得的所有信息、数据、及成果泄露或发送给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谈判响应人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且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审计报告为准),具备承担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企业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记录或自行承诺书(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4、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自行承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报名时间:2018年09月18日至2018年09月25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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