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峡口镇黄家河村薄道岭至寨湾道路新建路基工程施工招标
兴山县峡口镇黄家河村薄道岭至寨湾道路新建路基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18_-1
根据兴山县财政局兴采计备XM213采购计划的要求,受兴山县峡口镇的委托,拟就“兴山县峡口镇黄家河村薄道岭至寨湾道路新建路基工程施工(第2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项目编号:XSZ0246-201801-01G(2)
二、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峡口镇黄家河村薄道岭至寨湾道路新建路基工程施工(第2次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55.8908万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2)施工地点:兴山县峡口镇黄家河村。
(3)总工期:9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5)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合格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谈判单位,且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拟派本工程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供应商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交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洽谈,供应商须以独立身份参与工程投标。各供应商在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时,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含资格、符合性审查及评分内容)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所有人员证件必须原件逐页扫描上传,否则谈判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3.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近3个月由公司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社保机构和投标单位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谈判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六、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18年09月18日至2018年09月27日15时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