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致密气藏防水锁纳米增产技术研究与试验招标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致密气藏防水锁纳米增产技术研究与试验招标
招标编号:TLM18-k306-0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致密气藏防水锁纳米增产技术研究与试验已由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目的:库车山前致密气藏储层地质特征复杂,在钻井、试油、完井各个作业环节施工过程中,储层都不可避免的受到伤害,同时这类储层井自然产能低,一般需经增产改造措施才能达到配产要求。而在储层改造过程中改造工作液易对储层造成水锁伤害,本项目拟通过开展低伤害、防水锁改造工作液研究解决该类问题,以支撑致密敏感性储层高效提产。
1.2主要研究内容
(2)防水锁纳米改造液体系配方优化实验研究;
(3)防水锁纳米改造液体系性能评价实验研究;
(4)防水锁纳米增产技术现场应用及工艺后评估。
1.3技术性能或经济指标
(2)支撑现场先导试验1-2井次,平均单井提产1-2倍;
(3)发表国际论文1篇。
1.4研究起止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
1.5其它: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后审:
●技术装备及人员配备:
1、具有CMA和CNAS资质认证的实验室,实验室具备CT扫描仪、X射线衍射分析仪、离子色谱仪、激光纳米粒度仪、自动表界面张力仪、高温流变仪、摩阻测试系统、支撑剂导流能力评价系统、多功能岩心驱替模拟实验系统等配套研究设备。提供实验室资质认证证书及实验室设备铭牌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类似项目业绩及经验: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承担并成功实施过压裂液体系研发及应用项目,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如果提供的是塔里木油田公司的业绩,投标人仅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2、如果提供的是其他单位的业绩,需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业绩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明确能够在评标现场验证合同真实性的途径或方法,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提供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2.1可通过税务总局验证的增值税发票;2.2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系统、ERP系统、结算系统、物资采购系统相关截图;2.3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2.4能够证明投标业绩真实性的合同相对方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其身份的材料或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证明;2.5其他能够在评标现场公开查询到所提供业绩的相关网站或公共资源系统的网址或截图。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机关、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或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列入黑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以投标人用户名(含授权子用户)于2018-9-1808:00:00至2018-9-23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