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公-安局机房专用制冷设备招标
兴和县公-安局机房专用制冷设备招标
受兴和县公-安局委托,采用招标,采购机房专用制冷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机房专用制冷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兴)财购准(2018)127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机房专用制冷设备
1
25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在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在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并注明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情况。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8、必须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9、提供生产厂家机房空调产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与生产厂家一致;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一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09月18日至2018年09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