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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日期:2018-09-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受柳州市市容管理局委托,根

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受柳州市市容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清单编号:柳政采1801101)批准,就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将项目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采购编号:LZG18-031
三、采购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招标文件
1.采购条件
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已由柳州市(项目授权主体)授权柳州市市容管理局(采购人,以下简称“市容局”)为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柳州市环卫环境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建发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并以柳州市柳政函(2018)20号 文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施本项目,采购方式为招标。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里雍镇立冲村,柳州市静脉产业园区内,距市中心约23公里。 项目总体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设置4条750吨/日焚烧线,其中本项目一期工程安装3条线,日处理规模2250吨,预留二期1条焚烧线安装用地,总装机容量2×30MW。主厂房一次性建成,并配套建设厂区功能用房、供电、智能系统、室外道路、给排水、绿化等。
本项目焚烧工艺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成熟的知名品牌的机械往复式炉排炉,一期建设3台焚烧炉,单台炉日实际处理能力为750吨。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发汽锅炉(400℃,4.0MPa),并配置有2台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蒸汽冷凝方式采用水冷。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采用机械往复式炉排炉等主要关键设备的选型过程和结果须经政府方代表认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在其合同权利、职能范围内的监督。 (1)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SCR”工艺,其中烟气净化雾化器设备采用国际知名品牌。装机容量2套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MCR工况年发电量约3.32×108 千瓦时。本项目焚烧尾气净化后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同时预留未来环保标准可能提升的需要。
(2)本项目炉渣送至厂外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经稳定化处理后,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运送至园区内填埋场指定区域进行填埋处置。
(3)本工程产生的渗沥液送至园区内渗沥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沥液须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后做为本项目循环冷却水补充回用,浓水回用于飞灰稳定化处理或燃烧等。 (5)厂内的噪声治理应符合现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三类标准。即围墙1米处噪声级限度:白天≤65dB(A),夜间≤55dB(A)。对建筑物的直达声源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的有关规定。
(6)臭气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7)依据环评批复柳审环城审字(2018)2号,落实有关各项环保要求。
2.4投资构成
本项目总投资106103.75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92078.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55.69万元(不含征地及拆迁费),预备费5041.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27.99万元。
3.采购需求及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采用PPP模式中的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环建发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职责。项目公司应遵从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履行《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中所规定各项义务;政府方按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等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或政府指定单位。
4、PPP合作方式
4.1运作方式: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类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职责。
4.2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引入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按纳入PPP项目投融资范围的总投资额的30%,其中,政府出资方代表以货币资金出资11141万元,对应持有项目公司35%的股权,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20690万元,对应持有项目公司65%的股权。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应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缴足首期注册资本,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为认缴注册资本的50%;剩余的资本金应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两年内,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补足,具体缴纳日期以本项目实施机构确定的日期为准。
4.3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
4.4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回报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并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结果合格的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8日止,9:00~16:00(正常工作时间);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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