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北方重汽备件(综合)招标
矿业公司北方重汽备件(综合)招标
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矿业公司北方重汽备件(综合)进行公开竞价,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价。
1.采购项目:矿业公司北方重汽备件(综合)。
2.类别编号:设备备件类—WT201809183434—AB201809182847。
3.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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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金要求: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及以上。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方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
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数量)(以发票金额(数量)计算)。如投标方在采购方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三)有效投标条件: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公司本年度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如果中标方非采购方合格供应商,需使用单位试用或实地考察后签订合同。中标方不得配装明令禁止淘汰的高耗能机电产品。报价后对潜在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合格者报价有效。
5.竞价规定
5.1竞价起止时间:2018年09月19日10时00分00秒—2018年09月26日13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