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沙尔宗人民法庭内部装饰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招标
马尔康市沙尔宗人民法庭内部装饰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招标
一、本项目经马尔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马尔发改210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马尔发改:2018(比)19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马尔康市沙尔宗人民法庭内部装饰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马尔康市沙尔宗镇
实施时间
9月25日至11月5日,计划建设工期40日。
沙尔宗人民法庭内部装饰面积800平方米及新建附属工程、给排水、围墙和供水设施。
建设资金
本级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马尔康市沙尔宗人民法庭内部装饰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四、资格要求
在阿坝州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3)其他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二级(房建)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实行拟任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原件)施工制度。(2)比选保证金采用A方式提交的比选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进账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传真或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至比选人。(3)拟任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规定带齐所有资料并复印一套加盖单位鲜章交比选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8年09月18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8年09月21日15时00分 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