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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律师事务所选聘

   日期:2018-09-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6    
核心提示:上市律师事务所选聘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上市律师事务所选聘 (项目名称)NWNY-CW-2018-007(项目编号),项目建设单位为 综合

上市律师事务所选聘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市律师事务所选聘 (项目名称)NWNY-CW-2018-007(项目编号),项目建设单位为 综合能源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 综合能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公司上市法律事项咨询服务。

2.2 项目内容:(1)协助修改整体上市方案。根据公司目前现状,结合监管机构和 内部要求,就能源公司的基本情况、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司治理、资产权属等所有涉及法律的上市工作进一步梳理细化,对重点法律工作和特殊事项细化子方案。

(2)开展股改相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能源公司资产重组、股权调整及股份制改造工作,落实好与上级单位和国资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3)解决上市存在的问题。按照证监会要求,协助能源公司对IPO上市所有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协助完成公司业务及资产重组工作。

(4)申报材料的准备。根据证监会要求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材料,就证监会审查材料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积极向证监会进行沟通,配合能源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5)其他与IPO相关的需要律师事务所鉴证或发表意见的事项均包含在内。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取得执业许可证且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

(2)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质量及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罚,递交标书之日没有正在接受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3)投入本项目的律师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未受证监会、财政部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处分,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投标无效的情况,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或被否决。

(5)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 等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 供应商资信档案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及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及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8日(工作日内)09: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6:30时。在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石油广州大厦15楼曦达招标部  (详细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报名申请表、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格式见附件,一份,原件);

2).法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一份,原件);

3).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2)、(3)、(4)、(5)条要求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盖公章)。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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