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的委托,就转运呼吸机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中心-YC2018-107
2、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清单:(预算:36万元)
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 转运呼吸机项目
采购清单:转运呼吸机
数量:2台
工期:30日
质保期:三年
(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
②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④ 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提供信用( /)或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
⑥ 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⑧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拟投标人可在 下载招标文件,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标书时间为: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6、投标保证金:竞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 开标一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9月27日15: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8年9月27日15:00(北京时间)
10、
联系人:王远航
11、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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