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沙亭岗新社区棚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
广州市白云沙亭岗新社区棚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
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TC189474C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沙亭岗新社区棚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项目购买服务总成本:99.66亿元(暂定)
四、采购数量:1项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磋商,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磋商。)
6.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6.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提供);
6.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6.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6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在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2)联合体应明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联合体主办方的资格条件须满足本公告第6.1条至第6.6条的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资格要求须满足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第6.5条、第6.6条的要求。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和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磋商以及成交后签订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联合体供应商业绩计算,按照联合体协议工作分工认定。该协议必须随同其它磋商报价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协议在公告中下载)。
(4)联合体成员间工作分工不得雷同。
(5)所有磋商报价文件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磋商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报价人)一栏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名称,除联合体协议外所有磋商报价文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名盖章即可。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月19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