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智能治安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
中山火炬开发区智能治安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
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的委托,对中山火炬开发区智能治安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智能治安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数量:1项
1、项目内容:中山火炬开发区智能治安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详细要求及执行标准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有关内容;
2、本项目监理投标费率上限价为1.63%,投标费率须小于等于投标费率上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费率大于投标费率上限价的作无效投标。结算时的结算金额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即238.56万元)。
3、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按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检测、预算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月19日8时30分至2018年9月26日17时30分期间进行网上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