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高坝洲公-安派出所新建工程招标
宜都市高坝洲公-安派出所新建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19_-1
1.招标条件
宜都市高坝洲公-安派出所新建工程(维修及配套),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都发改38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宜都市公-安局,招标人为宜都市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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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宜都市高坝洲公-安派出所新建工程(维修及配套),招标内容为办案区装修、原厨房及宿舍维修改造,配套场地绿化、排水、照明、弱电等设施。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8年9月27日上午09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