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互联网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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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咸丰县“互联网+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软件开发服务。
四、服务期限:定合同后15天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网站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招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网站www.hbcxpt.cn查询)。(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外合资、外资企业和出现过泄密事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2018年9月30日上午8:3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