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钻探井下作业公司长庆油田试气工程(神木区块)框架协议招标
长城钻探井下作业公司长庆油田试气工程(神木区块)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编号:GWZB2018FWG1015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钻探”),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本项目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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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范围:试气工程和特殊作业。包括搬家安装、通洗井、试压、配合射孔、配合测井、下压裂管柱或酸化管柱、提供储水(酸)器具、准备施工用水、配合压裂或酸化施工、排液等作业。
3.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长庆油田第二采气厂。
4.工期:暂定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如有变化,按甲方要求执行。
5.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WZB2018FWG1015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为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应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及用户评价(须包含甲方对HSE业绩的评价);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覆盖井下作业,能够提供证书颁发单位的网上查询截图。
(2)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管理制度;
b.岗位资质管理制度;
c.服务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d.采购管理制度。
(3)具备有效的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体系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HSE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建立情况;
b.HSE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c.员工总体培训情况,包括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d.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设施的完整性和适用性情况。
(4)能够提供有效的资信等级证书,或信用报告,或投标(谈判响应)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a.若为银行资信证明,抬头应为: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且应由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属于央企集团公司的企业,可由其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公司出具证明材料;
b.若为资信证书或信用报告,可以无抬头,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
(5)为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或库内合格服务商(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协同办公平台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