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固体废物处置与土壤修复研发中心仪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变更][变更]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固体废物处置与土壤修复研发中心仪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变更]
受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的委托,对固体废物处置与土壤修复研发中心仪器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公告期限为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7日五个工作日。项目招标内容如下:一、招标编号:GZHYCG2018-015
二、项目名称:固体废物处置与土壤修复研发中心仪器采购项目
四、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
1.项目标的
用于固体废物处置与土壤修复研发中心实验,基本要求如下:
名称
控制价格(元)
名称
微波消解仪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
pH测定仪
-10度~-40度超低温冷冻储存箱
振动筛
火焰光度计
恒温培养振荡器(往复式水浴小容量单温)
人工气候培养箱
分光光度计
离心机
冷冻离心机
1072810
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2.交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3.投标人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网站、“”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7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