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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K-QYYD201809074)

   日期:2018-09-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清远市远东招标 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清远市远东招标 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通过专家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K-QYYD201809074

   二、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四、项目预算金额:¥26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贰万元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服务期

包租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入户调查和现场监测)

1项

2291163.80元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包租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质量评估)

1项

328836.20元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六、合格的投标人:(适用于所有包组)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 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 提供2018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  供应商必须提供2017年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2018年7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在“信用”网站 、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注】信用和 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须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内。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10. 按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11. 本项目包组一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含牵头人在内);不接受 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12. 本项目包组二不接受联合体或 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期间(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 连山分中心开标室(详细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在“信用网站” “信用信息”、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包组一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含牵头人在内);不接受 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其身份证需原件核对)。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 元/包组(人民币:贰佰元整每包组),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公示期限及公示媒体

1.公示期限: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2.公示媒体: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清远市 连山分中心(https:// /index/lianshan)。

九、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十、投标文件递交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0月17日10时00分至2018年10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10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开标评标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丘先生

电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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