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8711G12077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车租赁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 公车租赁 1年 94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网站 、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即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期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惠州经营部、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