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保税区南北大门货运(摩托车及行人)通道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
汕头保税区南北大门货运(摩托车及行人)通道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
受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汕头保税区南北大门货运(摩托车及行人)通道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809-30200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保税区南北大门货运(摩托车及行人)通道改造工程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1179219.77元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