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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日期:2018-09-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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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郑港经发【2017】26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业主单位(使用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招标人(代建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招标。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双鹤湖五街以西,工业十一路以南,项目总占地面积17022.5㎡,本期总建筑面积26832.0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460.37㎡,地下建筑面积12371.66㎡,地上建筑层数10层,地下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44.65m; 2.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期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含人防监理)。
2.4工期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5质量目标: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企业员工,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一年的社保(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17年5月1日以来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5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原件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以及项目总监主持该合同对应工程的证明材料,且项目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不重复)。
3.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7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8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须为本企业员工,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一年的社保(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17年5月1日以来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1日9时00分至2018年9月28日18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报名。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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