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铅山县人民法院就其办公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DJZFCG-2018-002#)公开招标公告
核心提示: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 受铅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其办公配套设施采购实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
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 受铅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其办公配套设施采购实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JXDJZFCG-2018-002#
二、项目名称:办公配套设施采购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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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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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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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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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配套设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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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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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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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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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报表(2017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完税证明(2018年的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2018年的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己声明)
(五)具有履行合同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版本)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无需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未被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网页截图进行证明(供应商提供信用网站( )和 ( )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进口产品投标。
注:1、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注册,并办理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2、以上证明文件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厂家资料须加盖厂家公章),要求原件须提供原件查验。
五、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设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六、投标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9月30日23:59 前在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9 :30【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接收
九、已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未上传投标文件或虽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参加开标大会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 /web/)等媒体上另行通知。下载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请在开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铅山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 罗先生
代理机构: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通讯地址: 上饶市龙谭新苑6栋2单元2005室
江西省大津招标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