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五十八中学购买生物质燃料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LTZB2018G-122招标人:长春市第五十八中学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投资金额:88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五十八中学购买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已由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五十八中学,资金
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五十八中学购买生物质燃料采购项目;
2.3采购预算:880000元;
2.4供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
2.5供货期:自中标日期起至采暖期结束;
2.7质量要求:符合及行业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是符合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良好的依法缴纳社保记录,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业绩证明、“信用”网站和“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
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13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