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无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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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车租赁,共计约6辆,其中轿车4辆;7座商务车2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业务用车租赁服务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招标内容经营范围。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无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9-25至2018-09-29,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如下
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候: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
版营业执照);②开户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时提供)。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0-1509:30。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